原告: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,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。法定代表人:周某,系该公司董事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霍文兰,山西晋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马某,汾阳市冀村镇。被告:高某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,住所地: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。法定代表人:周某,系该公司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霍文兰,山西晋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... 查看详情 >>
原公诉机关山西省***人民检察院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李X,男,1987年2月8日出生,汉族,小学文化,无业,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,捕前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。2013年6月6日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一审被告):谢X,女,1970年1月2日出生,汉族,现住太原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霍XX,山西XX律师。被上诉人(一审原告):左X,女,1961年5月21日出生,汉族,住山西... 查看详情 >>
1、案情详细描述甲方与乙方均是做电器维修工作,且乙方曾是甲方的学生,后甲方自己成立公司雇佣乙方为其承揽的业务进行维修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慎跌落导致重伤。甲方仅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后... 查看详情 >>